6月30日,國土資源部印發《關于下達2017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》,確定2017年度全國稀土礦和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分別為10.5萬噸和9.13萬噸,其中含第一季度已下達的第一批指標。
通知指出,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優勢礦產資源,按照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相關規定,2017年繼續對稀土礦、鎢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。2017年度全國稀土礦(稀土氧化物REO)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10.5萬噸,其中離子型(以中重稀土為主)稀土礦指標1.79萬噸,巖礦型(輕)稀土礦指標8.71萬噸。全國鎢精礦(三氧化鎢含量65%)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9.13萬噸,其中主采指標7.32萬噸,綜合利用指標1.81萬噸。
通知要求,有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,認真做好指標分解和下達工作,及時將指標分解下達到市縣或企業,分級負責、層層落實,并在國土資源部下達指標30個工作日內將本省(區)稀土礦、鎢礦指標及分配給稀土集團的稀土礦指標分解下達并公告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與礦山企業簽訂責任書,明確權利、義務和違約責任。采礦權人要認真執行稀土月報和鎢礦季報制度,及時、準確、規范開展網上直報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采取措施,切實加強稀土礦、鎢礦指標執行情況的核查與檢查,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報部。